你好!我2016年5月份买的一套房子,签的是购房协议书,一直没有交房开发商各种理由推辞说签不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到现在才知道这个房子在2016年12月份已经卖给了别人。人家已经签订了商品房合同。而且已经在房产局备案。这样的情况我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房子吗?如果要不上房子开发商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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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需要详细看看双方的购房时间、合同约定等,如果符合条件,要不上房子,应该双倍返还购房款。
追问:但是那个协议上签订的是如果违约赔偿双倍的定金。那时候定金才一万元。交首付款二十多万,好几年了赔偿两万也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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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一房二卖,可以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2、建议带着资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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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损失。赔偿你们的损失,并支付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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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