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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济南长清区万德镇人,在万德镇一家石材厂上班,厂子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值,交纳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我父亲于8月16日在工作中,石头砸伤了脚趾。被送往泰安中医二院治疗。治疗期间的费用,都是厂子垫付的。我需要咨询的是,这种情况如何申请工伤鉴定以及伤残鉴定?如何获得厂里的相关补助?包括,工资,护理费营养费等。

劳动纠纷
2019-08-25 2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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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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