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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子(一直未装修入住),交楼后,开发商赠送业主24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预交)。24个月后,业主忘记续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中途从未向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从来打过电话或者微信通知),也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告知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一年未缴纳,业主主动询问物业公司查询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求补缴物业管理费,却被物业公司告知收取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不缴纳违约金,拒收业主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未尽到通知或者催缴的义务?

房产纠纷
2019-08-26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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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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