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子(一直未装修入住),交楼后,开发商赠送业主24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预交)。24个月后,业主忘记续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中途从未向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从来打过电话或者微信通知),也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告知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一年未缴纳,业主主动询问物业公司查询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求补缴物业管理费,却被物业公司告知收取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不缴纳违约金,拒收业主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未尽到通知或者催缴的义务?
-
可以看一下你们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一般是需要先催缴的,而且物业公司的滞纳金收取过高,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可以不予理睬,物业管理费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到时间了他也未主张可以不用缴纳了
-
你好!具体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