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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上写着分包公司名称却盖着总工程单位的章能证明本人与分包公司的劳动关系吗?总工程单位应该对其盖的章负责吗?

其它综合
2019-08-25 00:49: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请问你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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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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