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房改房时买的房改房,与卖房单位签了合同,交了全款,其它手续齐全。发房产证时单位提出我家有人打电话说家里不同意我买,就给我停办了。我家里人到单位证明同意我买,签了名。单位也同意继续给我办。20多年他老找原因,比如说要98年前的交房租收据等。我咋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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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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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您双方合法进行买卖的,一般可按约定处理,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建议您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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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解决解决区分确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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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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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