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2月开始休产假,一共148天,休产假期间公司照常每个月发全额工资给我。在产假期内我报得了9600多元的生育津贴,公司也把这部分钱全部打到我账户上了。过了两年多,也就是现在,由于今年公司有五六个孕妇,然后公司才开始研究生育津贴问题。现在我已经不在那个公司上班了,正常离职。现在原公司叫我返还7600多元给他们,说这个生育津贴应该是给公司的。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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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领取的产假工资合法,可不必返还。
追问:张律师,您好,我不是说产假工资,而是说公司叫我返还两年前报得的7600元生育津贴给他们,而我一分生育津贴都不得,原因是他们说在我休产假期间已经每个月都给我发工资了,然后报得的生育津贴应该归公司所有。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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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