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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2月开始休产假,一共148天,休产假期间公司照常每个月发全额工资给我。在产假期内我报得了9600多元的生育津贴,公司也把这部分钱全部打到我账户上了。过了两年多,也就是现在,由于今年公司有五六个孕妇,然后公司才开始研究生育津贴问题。现在我已经不在那个公司上班了,正常离职。现在原公司叫我返还7600多元给他们,说这个生育津贴应该是给公司的。请问这样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9-08-20 07: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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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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