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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7月10号在广州省人XX医院做漏斗胸手术。出院回家一星期感到胸部疼痛,胸部下下凹,持续高烧,回医院复查,发现胸部钢板脱落,压迫心脏,造成心包大量积液。医院马上组织第二次手术,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本人是否支付第二次手术费。而且第二次手术给我小孩造成的伤害可以索赔吗?

医疗纠纷
2019-08-19 09:49: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及时治疗看原因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 您好,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可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您有需要的话可以由律师介入
  • 您好,可以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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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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