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5岁,2月6号入住安阳**医院,产前检查一切正常。2月7号8点50进的手术室做剖腹产,大约25分孩子抱出来 ,在这之间我的主刀医生接了一个电话说:20分钟她就下去,谁知过了一会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我躺在重症室,又过了2个小时,在押於血时我大出血了,又第二次做手术,这一次医生对外面的家属说要把子宫切除,先保命,家属只好签字保命。我想问,这是医疗事故吗?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并不是同一概念,从行政法的角度上说,如果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要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而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并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赔偿,并不须要过错医疗事故。
-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咨询,如院方过错明确,可直接向院方索赔,不用去做鉴定,如找不出院方问题,鉴定专家也不会帮你找院方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