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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四个月,注册资金是30万,实际总投资60,每人投资15万,共4位合伙人,公司内部一人为法人,另一人做财务,因为主要是他们俩人做公司管理,他们会有工资,但是运营过程中出现,他们坐班时间不清楚的情况,我提出要求写清楚每天的进账情况以及他们坐班开始以及下班时间,开股东大会后拟了一份这样的表格,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他们以实施不了为由直接取消了这个,并且不给予我通知,开始推卸责任,觉得不信任他们,最近的一个月私自做了一些活动,购买了一些器材,但从未跟其他股东说过,请问这样有必要起诉吗?

其它综合
2019-08-14 15:21: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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