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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5月2日在江门市新会区的一家家具厂做木工开料工,5月10日下午16时20分被电锯锯伤右手拇指,锯开了一小半边拇指,后来法人的儿子送我到医院救治和支付医药费。6月24日我出院后,多次向厂方要求和我申请工伤认定都遭拒绝,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人证,没有厂服和厂卡,自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劳动仲裁了,我只有和法人的儿子的电话录音和微信记录,还有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帐号记录和我出院后到厂拍的一些照片,法人是他五六十岁的母亲,处理我这事情是她儿子,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019-08-14 16:29: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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