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收到最后一笔卖房款一周之内将卖房款交给乙方,但是甲方卖房款最后一笔卖房款一万元,是和买房人约定的由银行托管,就是必须当买房人签字确认房屋已经物业全部交割结算完毕之后,甲方卖房人才能从自己的银行卡取出最后一笔卖房款,那如果买房人一直不确认这笔钱给甲方取出来的话,甲方可以一直不把卖房款给乙方吗,这种不属于甲方故意违约,而是由于第三方导致甲乙约定不能履行,甲方需要赔偿违约责任吗这种不属于甲方故意违约,而是由于第三方导致甲乙约定不能履行,甲方需要赔偿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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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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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无论是否受第三方影响,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一般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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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通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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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法官的自有裁量权很大。要区分是合同大部分是否已经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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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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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