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方是北京某公司在连云港地区的加盟商,我方于2006年7月22日到北京考察并交纳加盟定金,8月20日正式签约加盟。 同年9月2日我店在连云港**路段的**商场开业,经营仅仅一个月发现在同一路段相距不到400米的地方又开设了一家 专卖店, 所售商品和我处完全相同,至此甲方严重违反了协议中关于在乙方店址1公里商圈内不在开设新店的规定,损害到我方权益。 且加盟之初,北京总部就存在不诚信的做法,我方未加盟之前曾打电话过去咨询连云港地区是否有加盟商时,对方明确告之没有, 但在我方交纳保证金后寻找店铺期间,发现本地已经存在一家加盟商并开店一年多之久,为骗取我方加盟,甲方当时并未如实告之,剥夺了我方的知悉权。后我方权衡考虑到当时加盟定金及租用店铺押金已交,经协商后甲方免费赠送价值2000元钱的货物给予补偿。 经营期间进货,换货又多次出现数目查对不清、缺货、货物质量有问题的情况。我方现要求退出加盟,并补偿我们的损失,他们不承认违约,不退还加盟费和加盟保证金,还说有本事可以去告.现在的情况是在我们之前连云港地区已经有一家加盟商,地址在**东路,在我们2006年9月2日开业之后10月1日又在同一路段开了一家专卖店,而这两家总部都没有告诉我们,而且第二家距我们不到400米,严重违约 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可以要求补偿那些损失?(比如:装修费用,广告费用,进货换货的运费,经营期间的房租,商场押金,人员工资等)还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证据,另外在与总部签订的协议上写明争议的解决,[u]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u],那么是否我们只能在北京起诉,而不能在连云港起诉呢?

其它综合
2006-11-14 18:1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