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立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未进行培训,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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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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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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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做经济补偿。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均做了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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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