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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省内工地打工,在工地因工受伤,在工地休息几天后,坚持上班,其间又因伤疼休息过,后因跟老板借钱未果而不干了,后又在别的工地上看工地,又因伤疼无法继续干,现巳回家休养,现距受伤时3个月了,脚疼无发继续打工,只能休养,请问能起诉老板,申请医药费和误工费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8-12 20:22: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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