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份文件要签字,签字人不在,文件着急,领导口头说让字体像的人代签一下,我就找人代签了,时候领导不承认这事了,人事部让我写检查后手签名,然后给我调岗(不适合我的岗位,工资降了一半),我不同意调岗,人事部让我在调岗通知书上签不同意,我没签,人事部不让我在原岗位上班我每天打卡去人事部,然后没发我工资,现在人事部说没有我的岗位,让我每天去接待室待着,还让保安看着我,不让我去任何办公室,请问单位这么调岗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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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解决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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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管理层申辩,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是,职工不能以消极方式对待用人单位的决定,但考虑到现实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员工是否有权利抗拒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职、调岗决定,应当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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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私自调动部门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且公司的单方面私自调动部门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2,公司调岗违反法律规定,调岗无效。3,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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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单方面调岗:1、员工不胜任工作;2、员工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条件等履行不下去的。如果没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单位又没有与你协商一致的,那这单方调岗降薪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出现这种情况,能和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的是最好的办法了,不过通过你问题中的描述,感觉公司很强势,是执意这么做的,可能也就导致协商解决这条路不太好走。如果走投诉或是仲裁的话,比如要求恢复原岗位,补足工资差额以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你可以要求的。如果你决定不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提出解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解决你法律上的疑问给你操作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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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