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如果我做了一个月多十天,因为特殊情况要离职,公司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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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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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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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建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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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