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给我调岗,跟以前的工作完全不沾边,可以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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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岗位变动、酬劳减少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接受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愿意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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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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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岗的责任,同时要求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年假及其它加班费等,详情可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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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解决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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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