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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郭某某,益阳人,今年42岁,去年来长沙打工以维持生计。有过两段婚史,与第一个老婆生育一儿一女,老婆于2010年因病去世,与第二个老婆生育一女,老婆于2017年因病去世。 今年初,与现任妻子彭某相识,很快便确定恋爱关系,彭某衡阳人,离异,与前夫有一男孩,抚养权归男方,户口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跳马乡。 今年四月,彭某提出要求两人结婚要在长沙买套房子做为婚房,我无购房资格,她雨花区户口有购房资格,于今年5月10日我单方付款以她的购房资格购买了位于长沙县黄兴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一套135平的房子,房屋总价110万元,首付70万,贷款40万,月供2700,所有房款全由我单方支付,有银行刷卡记录。 我们于购房当日即5月10日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购房合同也录入了我的名字,房子要到明年11月交房,登记结婚以后也没有在一起生活,现在分岐越来越大,感情隔陔越来越深,女方已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她的理由是:1、我月薪一万,收入太低,2、购房未付全款,压力太大。3、说我隐瞒一段婚史,且又多出一女,前两个老婆都是病故,欺骗了她。4、我的工资卡没交给她,感觉我不能给她想要的生活等等原因。 我感到困惑的是:1、工资卡为什么要交给你?房款房贷全由我支付,且经常找各种理由找我要钱,稍不如意就生气。2、关于婚史我也并没隐瞒,我第一个老婆是离婚以后去世的,且女孩抚养权归前妻,前妻病故,女儿理所当然由我负责抚养,一儿一女跟外婆生活,我只是没说这么详细而已。 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的是:1、这种情况解除婚姻关系我老婆能分割房产吗?怎样分割?2、如果时间拖的越长对我有利吗?我是不愿意离婚的。3、我没购房资格,房子是不是只能判给她?4、如果她不分割房产,我应该怎样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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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22:0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