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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小孩2岁,我男方(双方都想争取孩子,调解希望我放弃孩子,我的条件是希望一月日的探视权))法院笔录时,有探视权协商记录。但是收到判决书上确没有体现探视权?这是为何?律师说离婚判决无法判决小孩探视权问题?这合理么?之后如不能正常探视还要打官司?

民事相关
2019-08-06 16:41: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的诉讼。探望权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离婚诉讼中并非必须处理探望权的问题。
  • 可以包含的,但如果你在诉讼中没有明确要求法院处理的话,法院不会直接写进判决书的
    追问:当庭笔录上双方就探视时间有过统一意见,也记录了,但是判决书上没写。如果就探望权产生纠纷。这个当庭笔录是否能作为对我有利的证据
    解答:可以作为对你有利的意见单独起诉
  • 是的,如果对方拒绝还需要起诉。
  • 离婚判决可以包含探视的问题。
    追问:那是否说明当时法院笔录并无意义。如女方反悔法院笔录上同意探视权?暂时是对其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解答:最终按判决书内容为准,对方不让你看的话,只能另案起诉了
    追问:那当庭笔录是否还有意义?如要起诉探视权,笔录是否能作为决定的证据。另外如无意义,里面约定其他事项是否还有执行的义务。
    解答:你的条件 不代表对方同意接受。
  • 不能正常探视的话可以打官司
  • 您好,根据目前的情况,如之后对方反悔,拒绝探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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