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接到济宁市中区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是判决书未提及道探视权的问题,在我以后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对方给与各种干涉,因工作在南方,每年回家次数有限,委托我家人替我探视。2007年再次提交法院申请探视,法院受理后对方面对法官并承诺,在之后的行使过程中对方不予理睬,不以兑现,并且给孩子相当大的压力,在不正确的灌输和压力下孩子不敢表达真正的意思,女孩12岁居住环境非常不利于身体的成长,与爷爷奶奶在不到20平米房子一起住,对方酗酒并且经济来源有限(他的父母代为行使监护孩子,但监护人不是他本人),我用各种方式试图看到女儿但每次都很艰难,孩子不敢于我讲话在他们家人面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