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传媒公司,与外地主播签的合作协议,公司提供与直播平台合作的公会福利等等推广服务,主播在外地自家播,这种合作方式公司不承担主播个人所得税与五险一金合法吗?毕竟主播并非是公司的在职劳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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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什么方式,如果是合作方式,则不承担,如果是聘用关系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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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量贵司与主播之间的合同,及是否构成实际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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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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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实际履行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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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作关系,不需要承担以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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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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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作协议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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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