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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经过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中院维持原判,中级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能否依据二审上诉案件“程序”发还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是否违反“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

婚姻家庭
2019-08-03 08:03: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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