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的房子用以归还借款,债权人用自己的房产作担保有什么风险和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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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保全担保吧,没什么损失的,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属实即可
追问:对方欠我们几个人120万,现在查实到他有外地一套房子(市场价估计约160万,还有100万银行货款未还)。还有2辆车在他名下。可以用我们其中一人的房产来保全他的房产和车子吗?他本人是承认欠款数额,并愿意把房子给到我们抵债。用自己房产去保全有风险吗?
解答:第三方担保是可以的,但你们要分案起诉后分别申请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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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根据你们的案情判断的;需要协助,可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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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为想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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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担保涉及很多问题,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举个例子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清偿到期本息时,借款人可以向你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把你账户内的钱在判决生效后先行划拨给借款人,你则可以另行向贷款人主张要求偿还。因为担保是要承担责任的。一些贷款人为了让担保人承担更为完全的责任,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的。但是,你在担保签字时尽管是你一个人签字,仍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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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若是没有偿还债务能力,且房子不是唯一住房,或者房子过大,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房产。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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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详细说明一下。
追问:对方欠我们几个人120万,现在查实到他有外地一套房子(市场价估计约160万,还有100万银行货款未还)。还有2辆车在他名下。可以用我们其中一人的房产来保全他的房产和车子吗?他本人是承认欠款数额,并愿意把房子给到我们抵债。用自己房产去保全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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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