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一套房子,应该全款付二十八万!现在我只收到二十一万元,买方扣了七万元。因房产证未办理,所以未付完全款!现在房屋产权证办不下来,可能要等十年八年的。所以我想取消合同。收回房子,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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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以办理过户为准,没有办理过户只是买卖合同成立,如果十年后房屋出现上涨,一物二卖也是可以的,这边只是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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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当看您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能需要承担一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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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同约定何时付款呢,你要收回房子必须找对方违约理由,否则你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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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你的要求能否实现需要看一些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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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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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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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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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