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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2018年12月就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一直以财务必须要自己找到合适的人接替自己的工作才能离职,不予批准。从2018年12月开始,一直不停地招聘财务,直到2019年6月,陆陆续续找了很多人来公司面试,最终不是面试者不愿留下,就是面试者愿意留下公司却已以各种借口否决了面试者。6月我再次书面申请辞职被驳回,公司仍然以我要找到合适的人接替我的工作为由不予批准,而且在职期间公司一直也没给我买社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在职期间的所有社保费用?是不是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7-31 0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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