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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租户,在南京闹市区租了个门面房做餐饮,从上一任租户手中转租而来,有转让费!在我和房东和上一任租户签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时候他们都没告诉我这间门面房属于民用,不能做餐饮,拿不到营业执照!导致我到目前损失惨重!请问现在怎么办?我可以起诉他们吗?

合同纠纷
2019-07-29 13:5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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