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公司三个人合伙我34大股东法人51还有一个15,有入公司章程。注册约定使用资金由大股东出资开的,然后后期分红在交还给他就行,算是大股东垫资,年底分红过一次,分的数额没按股份来,我分到25的分红,没计较,现在合作不愉快了,大股东以我开始没有出资为由不认同我的股份,期间我是教一些技术性东西付出努力的,没有单独写协议,现在我该怎么保护自己权益,我的股东身份合法合理吗?

公司企业
2019-07-26 11:24: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