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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事业单位员工因病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按什么标准发放

继承
2019-07-27 23:57: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2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  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2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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