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地址,从市区迁到郊区,新址有班车,但路途中所消耗时间比原址每天增加3.5小时,迁址决定公司已提前通知员工,有一份通知书,通知书内限定时间到新址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但员工未签字同意。
劳动合同地址为原址(市内地址)
员工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表态亦不同意协商。
请问律师后期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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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应该和员工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私自变更,所以员工如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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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书面告知公司不同意签新地址并说明原因,后续有进展可以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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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理由,以你单位有过错为由辞职,这样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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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