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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出来,从我领裁决书到现在已经15天了,公司还是不给工资,法人把我拉黑名单了,联系不上,而且领裁决书的时候仲裁那边说,公司法人不接电话,联系不上,公司已经关了,但没宣布破产,不知道公司有没有收裁决书,这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要不要到仲裁开什么生效证明?

其它综合
2019-07-27 01:32: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仲裁委可以公告送达裁决书的。
    追问:公告送达的话怎么算裁决书生效时间,我是这个月9号拿到裁决书的,什么时候可以去法院强制执行?
    解答:公告期限为60日+15日生效。
    追问:公司不营业,法人也不去公司了,我只有公司地址,没有法人的,只有法人电话,但他不接电话,这种情况可以强制执行吗?法院那边能找到法人吗?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解答:你不会在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吗?
  • 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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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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