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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央企中粮工作,原来为区域经理。一年半三次调岗,最后一次降职。我不同意。公司人事给我最后通牒,不去调整后,工作地,按旷工处理。我要求公司赔偿,是否合理合法。

合同纠纷
2019-07-25 08:55: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请联系律师处理劳动合同问题。
  • 依法调岗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
    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
  • 如果没有合理原因就降职降薪,是可以要求赔偿然后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 员工在单位做的好好的被公司调换工作地点,甚至降职,这时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是随意更换工作地点的,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单位就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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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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