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公司先以节约成本为由要开除我,但只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我以在公司上了将近4年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赔偿4个月工资,公司马上就要求给我调岗到一个没有接触过的部门,还是一个实习生岗位,而劳动合同全是公司有利的,甲方可以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经过培训工作岗位不能胜任甲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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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追问:就是没有证据,什么都是口头通知的,并且经理告诉我每个项目都在裁员,我们部门是要求12个月,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现在只有九个人,还要把我裁掉说公司考虑成本现在只需要8个人,现在有个项目的实习生辞职了,现在又把我塞去一个完全不懂的项目,这种情况仲裁会成功吗
解答:口头可录音,微信上问沟通有聊天记录。把工资表,合同,调岗通知收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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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必须明确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该作出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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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可以去劳动局咨询,劳动纠纷案件应该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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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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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追问:就是没有证据,什么都是口头通知的,并且经理告诉我每个项目都在裁员,我们部门是要求12个月,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现在只有九个人,还要把我裁掉说公司考虑成本现在只需要8个人,现在有个项目的实习生辞职了,现在又把我塞去一个完全不懂的项目,这种情况仲裁会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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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