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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案件中,公司法人涉黑,会计不涉黑,但是会计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会计的罪行只是按涉嫌发票罪处罚吗?如果涉嫌发票罪行较轻的话,能否有缓刑的可能?还是因为主体案件定性涉黑,涉票案件就一律从重处罚,能不能缓刑辩护?这是一;第二,如果这个案件涉恶,会计又会怎么判决呢?第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是按虚开发票罪处罚,还是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第四,法院判决发票罪是按税额的多少还是按发票金额来量刑定罪?

刑事案件
2019-07-22 13:39: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具体要看详细的案情。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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