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9月29日在**建材城买了两块46.8平方米商用地皮,金额分别为419830元和428910元。和房产公司签的是土地联合开发协议(合同约定房产公司约一年交地给我,我方收到地后进行房屋建设,大概一年可建好,房屋产权由我方办理。建成后,我可拿到两间一二层门面约100平方,三至五层为住房,可得5套住房),但房产公司至今交不出地,拖了五年了,导致我方建不了房,造成我重大经济损失。原来计划二年内建好房后出售出租回收资金后还掉买地的本金,建房成本和高利息后还可盈利160万左右,现在房产公司既无地还拖着不还钱,不想赔偿我的损失。我应当如何维权,可主张哪几项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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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个纠纷首先需要看房产公司是否还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具备情况下,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争取您自身权益最大化;如房产公司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能力,则需要走解除合同,退回购地款、主张违约赔偿之策略,可请求赔偿可得利益之损失。具体需看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来主张。建议带上材料到我律所面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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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合同,退回合同款项及占用资金利息,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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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联系律师,律师会给您做详细说明的,以及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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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是很清楚,建议来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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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交易款,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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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