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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4月18日最终判决开始服刑,2018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 请问律师:1、我是2012年8月17日进入看守所,2013年10月【还没判刑生效】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时段社保保费是原单位给我缴的,现在社保以服刑期间不能缴费要求退回。2、2012年8月17日-2016年4月17日一直在看守所羁押,这一阶段是调查审查阶段,不是在监狱服刑。家人是在2016年11月27日给我办理的退休手续,同时补缴了2013年11月-2016年11月的保费。请帮我分析一下,我不接受退费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9-07-21 09:14: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期限。一般社保缴纳的越多,到了退休的年龄,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 社会保险补缴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例如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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