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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装修公司上班没签合同,上班时间工伤,住院花了23000多,老板只支付20000元。公司买了团体保险,团体险费用本人付一半。出院后保险公司赔了我21000多,医生建议休养半年。请问保险公司理赔后,老板还要再支付?

其它综合
2019-07-18 11:34: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医药费是老板全部支付?那保险公司赔的钱和老板有什么关系(假如老板该赔我三万的,保险公司赔我22000,他还赔8000就可以了?)?如果伤残鉴定达不到要求,休养六个月老板该支付我工资和营养费?谢谢!
    解答:团体保险那是商业保险,而工伤保险是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两者并不矛盾且可独立存在,单位即使帮你办了团体保险,你仍然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
  • 你现在还可按工伤流程,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等级赔偿,公司团体险已赔偿的和工伤赔偿不冲突的,可以双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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