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过马路时被车辆撞伤,车辆全责,造成掌骨骨折面部擦伤等,但不构成伤残。住院医疗费用共五万,对方只有强险。车主除了住院治疗费外保险还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等共计约一万多。我想咨询除了这些费用之外我还能要求其他赔偿吗,例如我住院期间孩子出生,无法协助照顾孩子家里只能长期顾保姆,还有手掌骨折虽然修复但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等,这些都可以向肇事车主要求多余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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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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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等,构成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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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