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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好,也押工资,离职了,在职期间无过错无造成公司任何损失,也曾业绩最好,工作努力,尽量负责,敢于为公司担责,但公司只把我当韭菜,为了工作方便甚至经常自己垫钱,日常开销大,这些工资连每月开销都远不够。离职后,15号发工资当天,以出工作出差路费油费,和各种杂项费为由,只凭嘴巴就克扣工资至一千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公司虚假宣传,一开始打包票,工资每月至少一万多,低点的五六千,并且双休,结果入职后渐渐发现都是各种套路,层层克扣,全月无休,这么差的待遇,如果知道是这样的情况,我怎么会入职,都是因为最初骗了我,本以为哪怕各路抽油水,最低也能保住3500平均工资,至少每月白干,而没有倒贴钱

合同纠纷
2019-07-17 05:28: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拖欠或克扣工资违法
    追问:我该怎么办,要走法律途径吗?诉讼成本有多高。我该怎么办啊。这工作做起来,倒贴钱啊,这公司一直有人离职,一直也都是海投不停招人,跟割韭菜一样,想必他们也都是老油条了。我该怎么办??
  • 由于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第20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率。”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2011年12月29日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到年底预计在1200万人以上,超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前的最好水平,创历史新高。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支出的部分;若是税前工资就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企业拒不支付补偿差额部分的,当事人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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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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