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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订了一套红木家具,付了定金,两万块,但现在我们家资金周转不够。想不要这套家具,但是老板说已经把货给我们备好放在仓库里了,这套家具就跟着我们了,合同上写的是年底提货,签订的时间是2018年,但没说是哪年年底。现在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0-02 20:24: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8年年底交货?
    追问:没有写是哪年年底,是18年签的合同
  • 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定金主要包括五种,分别是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以及证约定金。就定金的具体性质而言,自应以当事人的约定而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我国法上的定金的性质应解释为解约定金。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得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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