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物业公司租过来的房子,经营的是饭店,现在转让带出租给别人了,也就是说我做二手房东, 给下家签了2 年合同,上面写了合同到期后必须续租给他,我还能不能收回来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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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次承租人是有强制要求续租的权力。但如果次承租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且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可以依据违约情形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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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合同约定可以再协商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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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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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融资租赁区别于信贷、分期付款销售等的基本特征。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处分权留在出租人手里。
如果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给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出租人的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出租人的租赁物取回权是对出租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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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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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后,关于租户的问题,最好双方协商处理(如退回房租,给违约金等)。如果租户不出去,是不能强行赶出的,因为《合同法》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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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