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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传票内容是,被告以帮还信用卡为由。向原告借款21000元整。原告在2017年8月5号向被告的光大信用卡转账21000元整。后被告注销了此信用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偿还此款项。要求被被告偿还连本带息合计人民币27930元。 而事实是我将信用卡借给我大姨使用。使用完以后我大姨没有将卡还给我,而且想继续使用,因此我更改了卡的密码。而后我才知道我是我大姨向原告借了这笔钱来还信用卡,而我并不知情。今年4月份原告找到我说想让我来还这笔钱。然而我并没有使用这笔钱,也没并没有向原告去借这笔钱来还我的信用卡,我想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7-12 12: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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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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