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关于房改房的产权归属等问题,极为复杂。需要在对诸如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售房单位的具体意见和情况、房改时是否享受了双方工龄优惠、配偶中的另一方是否因分配该房屋而失去了其在本单位另行分房资格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量后,才能做出认定。也就是说,此类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福利分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我国城镇居民获取住房的主要途径。通常,人们将这些原本福利分配的公房依据相关规定出售给个人所有的房屋,统称为房改房。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有着严格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享有购买房改房的人只能是承租公房的城镇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单位职工。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