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今年59岁,已经退休,在朋友的介绍下在本市一家私立医院做清扫工作,虽工作于医院但是属于物业公司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虽工作满一个月,但是还没有发过工资。工作内容其中一项就是要擦楼梯,因为楼梯的特殊性必须面对楼梯背着下楼梯这样擦地,所以在擦楼梯的过程中从楼梯跌下导致双臂粉碎性骨折,脸部多处淤青。同事打车给送往医院,也有拨打110备案,医药费全部自行垫付,工作单位不愿承担任何除医药费以外的赔偿。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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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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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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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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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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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