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你好: 我现在和三人[以下简称我甲,男合伙人乙,女合伙人丙]合作开办一个网络公司。 乙方有他原来网络公司的经营性ICP许可证和其他所需要的证件,现在和我、丙三人合作再创立一个旗下网站,乙负责技术方面和总体发展方向,我负责营销等其他方面,丙负责财务、客服方面。我们用的都是乙方原来网络公司的证件。办公房和设备等都是我和丙两人出资购买。 请问:1。我们三个人按照各占股份33%该网站的股份协议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我们对外宣传的时候,可不可以用我们自己网站的名义而不用挂乙原来的网络公司的牌 暂时请教一下这两个问题,盼回答,谢谢.

公司企业
2006-11-06 10:18: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们用的是乙原来网络公司的证件,也就是说,你们是以乙原来网络公司的名义再做.

    股份协议问题,必须是乙原来的网络公司股东同意转让,你方受让,才能达到各 33%,一人34%的股份比例,否则,你们的股份协议是哪个公司的?

    对外宣传时,可以仅宣传网站,这是你们的选择,除非你们与原网络公司另有协议约定.
  • 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合同法律服务。
  • 这个案例其实倒不需要太多互联网法律知识,只是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知识。建议你聘请专业律师为你代理,因为在网上你说的不可能很清楚,可能你不经意间就漏掉了对律师来说最重要的东西。
    同时,律师的作用主要在于预防,预防发生纠纷,等到发生纠纷了现请律师可能会为时已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