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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售后返租或者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2001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开发商以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而对于售后返租的销售方式,仅仅是规定不得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也就是说对于已竣工的商品房销售是不禁止采用售后返租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开发商违反第十一条行为的罚则:“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住建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该通知的内容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即售后返租的销售模式是不得用于预售商品房,而对于现房销售则并未禁止。

房产纠纷
2019-07-11 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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