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原盐,中国法律是否明令禁止此行为?
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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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您要了解食盐在中国的销售管理,
在盐业管理条例中,
第十九条 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 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盐的具体分配和调拨,由轻工业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盐 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 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有这样一项规定,
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可以看出外商投资产业中上述产业都是限制投资的.
依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原盐,是限制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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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需要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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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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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属于国家国家管制行业,需要向商务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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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原盐,中国法律明令规定是有限制、需要特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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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的生产批发需经许可批准,代理、临售未有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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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代销盐,属于国家限制行业,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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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国外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原盐,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限制。需要特批。
具体情况你可以查一下《盐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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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