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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名员工来我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让其离职,在此之前签过岗位责任书,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内容:发工作指令不回复,拒听工作电话,对外勾结造成公司一定的经济和人力损失) 后需调岗或者离职现在他因为我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他在职10个月的工资,我们公司应该赔付他吗,如果要赔付,赔付多少合适,如果尽量减免,如何减免? 这名员工之前辞了职之后又回来我公司之后又辞职又回来,第一次是未满实习期就离职,第二次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第三次

劳动纠纷
2019-07-10 22:16: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吗,最低赔多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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