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房为期房,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以下甲方是我
以139万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60万元。
1:第一笔房款在甲方办理产证后,双方做反抵押手续,乙方支付20万元。
2:甲方此房屋贷款从2018年12月30日之后,办理产证开始由乙方交付每月还款金额,还款总金额将在满2年后交易从尾款扣除所交房款金额。
3:待甲方领取房屋钥匙先给乙方。
问题:1:这2年多的时间银行利息算谁的,合同上没有标注?
2:钥匙于2018年12月30日从开发商领到,钥匙一直没有给乙方。
我当时卖这个房子已经低于市场价了,如果利息让我承担我就亏了。
现在乙方起诉我,我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微信零钱被冻结了,可以解冻吗?银行卡的钱会被冻结吗?利息到底改谁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