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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某交易平台出售了他的qq号,将账号相关信息给到该网店后,店家完成了交易,支付了购买费用,但是两天后,该平台工作人员找到我朋友,说账号被盗了,要求朋友将账号找回或者退款。交易时店家要求朋友发送了两条短信,具体内容如下 1.账号如果被您非法申诉回去,本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店将会起诉至成都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3倍号款赔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由您来承担【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车旅费用等一切费用】,本店 将不在保证您的资料的安全性,您的家人朋友将会受到无休止的骚扰,并且会把您的身份证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让您无法贷款房贷、车贷等一切贷款、对接支付宝芝麻信用,以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请编辑短信发送到189****4040 交易的QQ号是XXXXXXX此号为本人一手注册没有泄露过任何注册信息,家庭地址在:XXXXXXXXX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 出售此QQ号的永久使用权与归属权,一旦此号被申诉被盗百分百为本人所为!恶意找回愿意三倍赔偿,此次交易金额是XXXX元。 如果发生刑事或者民事诉讼自愿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发生一切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我自己的手机号为XXXXXXX父母的手机号XXXXXXXXXX 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无法找回账号,现在该怎么办,朋友发的这两条短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损害赔偿
2019-07-08 17:26:28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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