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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校长是(法人,出资人,合伙人,原自由职业)。2008年秋季,学校实招小学生280人,校长为了多套取教育经费在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请两免一补时上报人数为569人,全学年多虚报578人,多套经费76585元。公安局也查实了此事,但不予立案,原因是学校经费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未成为校长的私有财产,故诈骗罪不成立,不予立案。(两免一补经费的领取是:学校把原先花销的钱,以各种票据的形式充值税票,上报镇中心校,中心校会计上报财政局领回此款)。现在县纪委也查明了此事,要求涉法部分由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进行立案。公安局仍不立。请问公安局的作法对吗?校长的行为是否构成罪,构成什么罪,县诈骗还县贪污?公安局不立案该怎么办?谢谢解答!

证券投资
2019-07-08 16:36: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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